“咣——”北京66岁的马大妈一头撞上了超市的玻璃感应门。为了第1个抢到特价猪肉,她摔成了股骨骨折,10级伤残,花费医疗费数万元。
出院后,马大妈将超市告上法院,索赔20多万元,得到一审法院支持。超市不服上诉,“这门还没开,她自个儿一头撞上去,怎么要我们赔钱?”(来源:北京二中院)
(资料图片)
【阿芃看法】
1.这案子有些稀奇。按理说,超市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。否则,消费者在超市内发生人身伤害,超市就得承担赔偿责任。
但如果是消费者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,比如在自动扶梯上玩耍,造成的自身伤害,就不应该找超市的麻烦。
本案事发当天上午7:46,马大妈为抢购特价猪肉,第1个冲进超市,却撞上入口感应门,摔倒。
她被家属紧急送到医院治疗,诊断为股骨骨折,住院10多天,个人支付医疗费约3万元,护理费2400多元。出院后,鉴定为10级伤残。
2.那么,超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呢?
超市认为,己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。在超市的入口粘贴了“注意安全 请勿奔跑”的提醒字样。开业几年来从未发生意外事故和人身侵权事件。超市提交了入口的照片和监控视频。
对此,马大妈质疑超市方面提供的照片证据,所谓“注意安全、请勿奔跑”的标识是案发前一年的照片,不足以证明案发时存在这样一张标识。
她向法院提交一张超市门口拍摄照片,根本就没有安全提示标志。
超市指出马大姐提交的照片没有拍摄时间,也无法证明案发时的事实。
双方争论不休。但实际上超市是存在过错的。
第一,当天有特价促销活动,超市没有安排足够人手维持现场秩序。
第二,超市无法证明在事发当天,已在入口处张贴安全提示标志,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
3.那么,马大妈是否存在过错呢?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商场、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也就是说超市存在过错,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才构成侵权责任。但是,如果马大妈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,可以减轻超市方面的责任。
超市认为,当时还未营业,工作人员正在整理货品。感应门入口只有一名顾客排在马大姐身后。
马大妈为了抢购特价猪肉,加速奔跑,却不知感应门需要一定反应时间后才会自动打开。她的奔跑速度超过了感应门的反应速度,碰撞由此发生。
马大妈反驳称,超市的感应门存在质量问题。但碰撞发生后,感应门没有发生破碎、掉落或者坠落,质量过硬可靠。马大妈的这一理由不成立。
毕竟,马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60多岁的老人,应该有丰富的生活经验,并且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、运动能力。
为了抢购,她忽视了感应门尚未开启,直接碰撞,造成自身伤害。因此,她对自身安全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,也有一定的过错。
4.因此,本案的双方都有过错,争议焦点就是谁的过错更大,谁应当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。
在双方都无法提供更多有效证据的情况下,一审法院判决,超市方面承担60%的责任,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;马大妈承担40%的责任。
超市不服一审判决,认为马大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,上诉要求改判己方承担30%的责任比例。不过,其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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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,马大姐为了抢到超市特价猪肉,第一个冲进去,没想到直接撞在超市感应门上,摔倒后多处骨折,住院治疗花费3万多元,和超市协商未果后,将超市起诉到法院,请求赔偿。
(来源:裁判文书网)
事发当日,超市搞活动,猪肉特别便宜,马大姐早早来到超市门口,看到工作人员将门打开,就第一个冲进去,没想到感应门还没有来得及打开,马大姐没有停住,直接撞在了感应门上。
门没碎,马大姐却骨折了,事后超市工作人员帮忙将马大姐送到医院,住院治疗十余天,花费3万余元。
马大姐向超市索赔未果后起诉到法院。除了请求超市赔偿住院治疗费3万余元外,还请求赔偿伤残赔偿金15万余元,营养费1万余元,护理费2万余元,精神损失费3000元,累计21万多元。
该案是一起普通侵权案件,如果马大姐想让超市承担赔偿责任,就得证明超市具有过错。
经过咨询律师,马大姐提出超市搞活动,未尽到第三方安全保障义务责任,导致自己受伤,具有重大过错,应该对她的损伤负责。
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但超市对此提出不同异议,第一、超市感应门质量没有问题,马大姐的伤不是门造成的;第二、事发时,马大姐旁边只有她一个人,并非其他顾客拥挤造成的;第三、超市门口张贴了“注意安全,请勿奔跑”字样,已经尽到了保障义务。
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超市搞活动,应当预见到人很多,除了日常的安全措施外,还应当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,而本案超市显然没有尽到义务。
当然,马大姐作为一名成年女性,也应当知道感应门打开需要时间,知道在公共场所不能奔跑,所以应该对自己的损伤负责。
故判决马大姐自身承担40%责任,超市承担60%责任,赔偿马大姐13万余元。
一审判决后,双方都不服,提起上诉,但二审维持了宣判。
最后,可怜的马大姐为了一点特价猪肉,除了要承受伤痛外,自身还花费了几万元,真是得不偿失!
亲爱的读者朋友,对此有什么看法呢?欢迎评论!#北京头条# #315全民行动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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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颜回说法 关注我,多学法,少吃亏
深沟、松土带、高墙、铁丝网、智能感应、监控加电击以及无人机追踪系统,有的还埋雷,或大或小的有人值守岗哨等,这些投资巨大的智慧边境建设多少是些无奈之举。自塔利班控制阿富汗以来,土耳其一直在与伊朗的东部边界建造一堵墙。在过去两年里土方沿土伊边界线挖掘了宽4米、深4米的沟渠,“这些沟渠的入口将用带刺铁丝网围起来”。土方还沿295公里长的土伊边界线修建了隔离墙。而9月希腊计划在其与土耳其的北部边境延长水泥和铁丝网,40公里长的边境墙将再延长140公里,以防止难民和非法移民进入希腊(欧盟)。希土两国边境长约191公里。该边境墙最初于2012年安装,最后一次延长是在202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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